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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产业发展与平台建设、投资促进与企业发展、要素配置、服务保障等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引领、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的原则,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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