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 制定机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6号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3日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推动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学、生态、节俭绿化,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绿地,其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林地、公路等绿化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依托自然资源和人文特色,利用植被、湿地、河涌、绿地、人文景观等资源,建设绿道、碧道、生态廊道和古驿道。...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