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文书字号:青政办〔2023〕7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3〕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10月8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健全完善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全力守护农牧区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