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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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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8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6〕134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6〕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规范高效回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共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开展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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