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有效行使诉权,促进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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