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豫政办〔2025〕7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5〕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有删减)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促进国有企业跨境投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出资人机构)代表同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外债券是指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第三条
国有企业发行境外债券应当遵守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发行境外债券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约登记手续,发行中长期(一年期以上)境外债券的还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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