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文书字号:民发〔2026〕14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发〔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对《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民发〔2016〕1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是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者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提供的平台服务。
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遵守《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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