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 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