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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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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 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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