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 制定机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2026年3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6年4月2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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