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文书字号:民发〔2026〕12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
民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相关费用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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