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 制定机构:******中央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026年2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6年4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评价考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
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评价考核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开展,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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