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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