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节函〔2026〕22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5月1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有关规定,为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合成氨、炼油、乙烯、烧碱、纯碱、甲醇、聚氯乙烯、电解铝、工业硅、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原则上于2026—2027年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2026年应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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