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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两款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
第三条
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第四条
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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