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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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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文书字号:环气候〔2026〕42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7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气候〔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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