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文书字号:2026年第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26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6年第1号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第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的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公开等制度。
第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分类、分级办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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