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
- 制定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文书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50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
(2025年12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名副其实、规范有序的原则,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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