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的决定
- 制定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文书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4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 自2025年1月3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需要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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