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沧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沧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相关规定,参照《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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