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 制定机构: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司发通〔2026〕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司发通〔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40多年来,有效保证了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公证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便利香港投资者来内地投资、维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内地与香港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密切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委托公证文书质效,便利香港投资者来内地投资兴业,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海南等14个省(市)范围内开展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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