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联通信〔2026〕4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厅联通信〔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低空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底座。信息通信业具备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综合信息服务能力,能够有效支撑低空通信、监视、导航、智能网联系统等信息类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对于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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