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起草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国务院食安办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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