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商务部等7部门公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 制定机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文书字号:2026年第8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等7部门公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2026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2016年8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共同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3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共同对目录进行修订并发布。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要求,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发展需要,特调整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的制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性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及绿色低碳转型,生活性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三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不纳入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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