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文书字号:云政办发〔2026〕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6〕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开发区管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开发区的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园区等。
化工园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遵循改革创新、产业集聚、开放合作、节约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以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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