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7日文书字号:云政办发〔2025〕55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5〕5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28号)、《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其他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特点规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证据为支撑,全面客观对灾害全链条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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