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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
第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正、公开行使行政执法权,公平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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