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云政规〔2025〕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政规〔2025〕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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