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28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2月28日******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二)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三)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