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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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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5日文书字号:人社部发〔2026〕20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3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我们在总结上一个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第二个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于2026年6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计划落实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6年3月5日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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