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穗医保规字〔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穗医保规字〔2024〕2号
各有关单位,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范围的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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