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文书字号:穗建规字〔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