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桂政发〔2024〕2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24〕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红色资源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红色资源认定,是指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的自治区级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调整工作。
第二条
在认定、调整红色资源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红色资源认定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
第三条
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红色资源开展调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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