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赣府厅字〔2024〕2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4〕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7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3 前期准备
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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