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闽人社文〔2024〕6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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