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文书字号:吉医保联〔2024〕2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二、资助参保政策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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