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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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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保障相关的筹资运行、待遇支付、公共服务、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医疗保障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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