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06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zsxztmdgl@nfra.◑◑◑.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保局(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