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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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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国卫办医政发〔2025〕2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国卫办医政发〔202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医感受,现就推进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推广残疾人友好就医服务理念,完善无障碍环境和各项制度措施,优化残疾人就医流程,落实便利残疾人就医措施,提供合理就医便利,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二、建设内容

(一)残疾人友好理念。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残疾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残疾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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