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国卫办医政发〔2025〕2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国卫办医政发〔202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医感受,现就推进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推广残疾人友好就医服务理念,完善无障碍环境和各项制度措施,优化残疾人就医流程,落实便利残疾人就医措施,提供合理就医便利,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二、建设内容
(一)残疾人友好理念。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残疾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残疾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