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沪府规〔2025〕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25〕1号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修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城市维护项目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维护,是指对存量基础设施的大中修、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结构调整、综合整治、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活动等。
第三条
(保障范围)
市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包括市管城市道路、内河航道、中心城区防汛、绿化市容、公共消防、道路交通管理、地面沉降防治、道路照明等存量设施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具体以设施清单的形式明确。
市级城市维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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