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西峰山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9日文书字号:京政发〔2025〕1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西峰山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京政发〔2025〕16号
昌平区西峰山水库工程属中型水利工程。为确保昌平区西峰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主要包括水库工程建设区和淹没影响区。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涉及昌平区流村镇漆园村、瓦窑村、南流村和西峰山村。水库正常蓄水位以批复的工程设计为准。实际征占地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征占地手续办理完毕后未使用土地及时恢复原状。...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