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7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5日上午对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改决定草案第八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规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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