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文书字号: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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