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文书字号:杭政办函〔2025〕3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5〕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认真做好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和执行无需取得采矿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采矿权:
(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二)经批准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因施工需要实施少量削坡减荷,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三)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禁止用于出售、赠与或其他经营性用途,不得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采挖,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他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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