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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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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民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民办发〔2025〕9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办发〔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金融监管局: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


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


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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