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辽政发〔2024〕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24〕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辽宁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辽宁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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