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1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6月3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第231号
《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202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防范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措施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实施机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的下列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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