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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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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国有资产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确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调整国有资产有关主体之间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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