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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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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文旅科教发〔2021〕12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的通知
文旅科教发〔2021〕127号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西藏、新疆两地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文化建设人才保障,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联合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沟通对接,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培养工作,以项目为引领,不断加大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交流合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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