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02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审,现将修订草案文本及说明全文发布,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2日前书面寄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二处,或者发送邮件至rdfzgwec@◑◑◑.com。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401147。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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