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青发改价格〔2019〕65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9〕65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境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用水价格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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